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坚持“专业化办案、全方位监督、综合化治理”从严惩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维护民生安全。
能动履职,强化诉前监督引导。该院依托《富拉尔基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围绕案件情况进行会商研判,对于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共同处置,及时通报。
该院在与农业农村局定期沟通中发现,辖区居民肖某某、吴某某、代某某存在私自宰杀患病牛马的情况,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农业农村局并未将证据及时提取,也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院积极发挥监督职能,通过联席会议,建议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妥善保管证据,3起案件均已经移送。该院通过深度提前介入,确保案件质量。
在提前介入的郜某某等1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针对涉案人数多,涉及地域广,办案难度大的具体情况,明确重点工作方向,从物流、生产包装、运输等条块入手分析罪名,明确犯罪标准,加强侦查人员搜集证据的针对性。承办人摒弃纸面介入,赴河南指导公安机关对涉案物品依法进行清查登记,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作案工具的顺序做好证据保全工作,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提出查清“四流”证据的意见,即查清微信记录流,合法提取犯罪嫌疑人手机微信内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查清通话记录流,确定作案时间和涉案人员;查清银行资金流,确定其资金流向,固定涉案金额;查清涉案物流,查明嫌疑人用于邮寄性保健品所使用的物流等,有效补强了相关证据效力。
主动作为,实化诉中深挖细量。该院通过深挖案件线索,形成全链条打击。在办理荆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过程中,在对销售者严厉打击的同时,引导公安机关细致摸排线索,从销售商到中间商再到生产者最终到从国外进口西地那非的原料供应商进行全链条打击。
在办理张某某销售假药案件中实现了产供销的全链条打击模式。做好与法院的沟通会商,就法律适用、证据标准、量刑情况进行充分探讨,对案件认定的难点,如西地那非中间体是否属于非法添加的物质,明知他人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而提供西地那非中间体等情况如何认定,在起诉前与法院形成一致意见。起诉食药案件定性及量刑均被法院采纳。
联动协作,固化诉后治理成效。该院在办理13件辖区保健品商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后,对执法单位检查不深入、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口服保健食品等情况制发了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通过加强检察建议的后续监督,延伸检察建议的综合治理能力。
做好检察建议的后续跟踪问效,“四大检察”通力协作,做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后半篇文章。协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抽查涉事相关保健品商店是否仍存在违规销售口服食品的行为,参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大检查,以检察建议为契机,持续加强辖区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督工作。以个案提升类案办理高度,对于制发检察建议后发现的个别食品安全类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多渠道堵塞风险漏洞、精准靶向发力,取得了良好的食品安全治理效果。(中国日报黑龙江记者站 周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