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8号公告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8号公告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1-09-2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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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我市发现本土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出”“内防扩散”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离哈,确需离哈的需凭健康码绿码通行,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暂停营业。

三、个体诊所暂停营业。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

四、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分时预约、扫码(健康码、行程码)进园,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暂停景区景点内部表演。

五、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集市、民俗、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

六、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七、公共场所(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景区景点、展览馆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八、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限流运行,公交、轮渡、出租车(含网约车)一律开窗运行,司乘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九、倡导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倡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节庆文明新风,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十、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阳性感染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十一、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所涉及的区域,有序开展核酸筛查,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

十二、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在哈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公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邵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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