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岗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值班民警接到红旗路派出所移交救助野生动物电话,称其在辖区内发现的一只野鸡,随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之后经过鉴定,该野生动物为红腹锦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与动管科工作人员一同将其送至梨花谷野生动物救助站实施救治。
无独有偶,时隔两天,民警接到指挥中心110转接报警电话,报警人称在前安民村鹤岗万达化工厂院子内发现一只受伤猫头鹰,随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经鉴定,该猫头鹰为野生领角鸮(xiāo)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救助时发现领角鸮的两侧翅膀、嘴部已经受伤,为确保领角鸮受到专业救护。目前,民警已将其移交到市林草局动管科实施救助。
温馨提示:“劝君莫打三春鸟,儿在巢中等母归”。不伤害、不笼养、不捕杀野生鸟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鸟类资源,建设鸟语花香的绿色鹤岗而共同努力。同在蓝天下,人鸟共家园。(中国日报黑龙江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