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鹤岗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热心市民报警称,在兴安台三校附近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请求森林公安局民警予以救助。民警到达现场后,观察这只猫头鹰其体表未见伤痕,但精神状态欠佳,为避免其再次受到伤害,民警小心翼翼地将其装至纸箱中,将其带回单位及时协调林草局动管部门实施救治,待其治愈后放归自然。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认定,该猫头鹰为鸮形目鸱鸮科林鸮属中的灰林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近年来,随着森林公安局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的大力宣传,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爱护生态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对发现的受伤动物实施救助,为它们创造良好的栖息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中国日报黑龙江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