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5日18时起,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这是25日下午,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王大为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七场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经各方充分评估论证,3月23日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慎重研究作出以上决定。
何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
其中如何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01
Ⅰ级响应:指的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响应:指的是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2
Ⅲ级响应:指的是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
Ⅳ级响应:指的是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来源:黑龙江日报 大江网
版权归原作者
责任编辑:姜学峰 李楠
审核:谷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