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2月8日电(杨雪楠)2月8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殷伟就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全力以赴防风险、战疫情、保稳定、护安全,制定出台严厉查处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十二条,特别是针对部分人员拒绝接受隔离、隐瞒接触经历等导致聚集性疫情多发情况,将打击妨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点,依法加大打击力度。1月22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阻碍疫情防控类刑事案件11起(其中妨害公务8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起),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人(其中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4人、监视居住1人),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正在住院治疗;办理行政案件232起(其中寻衅滋事18起、阻碍执行职务13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3起、扰乱单位秩序6起、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3起、妨碍安全疏散行为1起、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178起),行政处罚355人(其中行政拘留209人)。同时,面向社会通报9起妨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案例一:1月30日,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接线索举报,某人在微信群内发布短视频,并制造谣言“鹤岗第二例病毒感染者”、地点在“牧羊场”等。经核查,民警将吕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吕某对散布谣言以博取他人关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二:1月25日,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处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违法行为人马某忠于1月23日、1月25日两次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自称刚乘坐火车从武汉回到绥化,有咳嗽、迷糊症状。经工作查明,该人近期未曾到过武汉,也未曾与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其寻衅滋事行为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依法打击对阻碍执行防疫工作行为
案例三:2月3日,佳木斯市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与张某驾驶私家车进入该市郊区四丰乡陶家村检查站时,不听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强行冲卡,辱骂工作人员并发生肢体冲突,随后驾车逃离现场。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王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和五日处罚。
严厉打击暗中经营、提供赌博场所、参与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四:2月2日18时许,佳木斯兴华边境派出所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同江市金色嘉苑小区某车库内有人打麻将,民警随即将刘某、高某等4人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经询问,4人对在车库进行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4人给予行政处罚。
严厉打击诈骗及其他违法行为
案例五:1月29日,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公安局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群众通过微信转账给杨某想购买口罩,对方收到钱后消失。2月1日,民警将嫌疑人杨某抓获,破获诈骗案件28起,涉案金额2.8万元。
案例六:1月31日,黑河市北安警方发现当地一家医药公司从哈尔滨市购入“三无”伪劣口罩高价销售,省公安厅立即转办线索,哈尔滨市警方组成专案组,发现伪劣口罩来源地为杭州,经哈尔滨市销往北安,并挖出经销商为哈尔滨市某贸易行,一举将犯罪嫌疑人贾某娟及其夫王某荀成功抓获。
严厉打击刻意隐瞒、拒绝隔离,致使病毒传播扩散,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案例七:1月16日至26日,佳木斯市犯罪嫌疑人刘某欣(佳木斯中医院某科副主任)与武汉返乡亲属多次密切接触,1月26日出现症状,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1月21日其所在单位发布疫情通知后,刘某欣故意隐瞒接触史和真实活动情况,既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也未严格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在医院门诊继续接待患者,致使其家人、同事、患者等多人疑似被感染并隔离。2月6日,佳木斯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立案侦查。
案例八:1月22日,犯罪嫌疑人谭某从武汉返回富锦市兴隆岗镇兴胜村探亲,期间工作人员多次排查,该人未如实报告情况。1月26日,谭某出现症状,其父亲、哥哥、儿子等密切接触者均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2月6日,富锦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立案侦查。
案例九:1月17日,鸡西市犯罪嫌疑人许某峰从外地返回鸡西市鸡冠区,2月2日鸡西市恒山区居民宋某被列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在恒山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宋某流调过程中发现许某峰为其切接触者,在对许某峰流调过程中该人拒绝配合调查。2月3日,许某峰因其母亲王某身体不适陪同到医院就诊,在医生询问其母亲王某是否有接触外地返回鸡西人员时,许某峰故意隐事实,告知医生其母没有接触外地返回鸡西人员,致使问诊医生未能及时确定其母亲为疑似感染病例,未采取防护性检查措施,多名医护人员和患者与其母亲密切接触,造成其就诊医院74名医护人员及患者被采取隔离措施。2月7日对许某峰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出提示,疫情当前,请广大市民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的,公安机关将严查严处,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违反疫情防控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一经查实,将严惩不贷。
(杨雪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