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日讯(王安政 记者 包海多) 2月28日,记者从牡丹江市公安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牡丹江市已全面展开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机关提示,凡是在2018年3月1日24时前,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或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介绍,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9大类违法犯罪: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乱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套路贷”、“校园贷”、网络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要依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关系网”。坚持有黑必打、有恶必除、“保护伞”必抓、“关系网”必破、腐败必挖,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在2018年3月1日24时前,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或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相关线索。举报的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形给予相应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依法从严惩处。
牡丹江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453—110(24小时值守);0453—6282280(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办),工作日接听受理群众举报。
牡丹江市扫黑除恶举报邮箱:mdjshcezx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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