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试点启动

作者:陈猛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2017-07-19 10: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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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7月19日讯 为帮助职工减轻因患重大疾病以及患病住院治疗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市总工会于日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与活动的职工每年只需缴纳互助金,即可由互助保障提供在医疗保险所确定范围内但不予报销部分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每人每年5万元。

据了解,市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市总工会为切实减轻职工因病致困、致贫风险服务职工的新举措,是为职工谋福利、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是以职工自愿参与为基础,以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为平台,以工会组织发动为根本,惠及职工的互助式医疗保障新模式。从今年开始每年度开展一期活动,第一期活动首先在部分市直单位进行试点。2017年,齐齐哈尔首批参与试点的单位有31家,将有近3万名职工参与到这种医疗互助保障新模式中来。

参保对象:凡齐齐哈尔市已参加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范围内),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投保方式参加。

参保期限:每期时间为一年。参保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当月15日前交齐符合要求的参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保单生效;参保单位在当月15日至月末前交齐符合要求的参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5日保单生效。保险期限从保单生效日零时起到一年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缴费标准: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保障的,缴纳保费为每人每份30元;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和补充住院医疗保障的,缴纳保费为每人每份80元;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和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保障的,缴纳保费为每人每份80元。

保障责任:在保险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以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等级扣除起付线300元后,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障金。具体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按5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1万元(不含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7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人次年累计赔付最高额度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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