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24日起执行

作者:王岩 徐觅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2017-04-26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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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4月26日讯 近日,记者从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4月24日牡丹江市开始执行支付购房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异地住房贷款购房支付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惠民新政。

据介绍,新政出台后,缴存人自2012年1月1日起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支付自住住房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及缴存人自2016年10月8日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户籍所在地全额购房支付自住住房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缴存人自2016年10月8日起在异地办理个人自住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支付首付款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同户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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